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办考试科目

更新时间:2019-10-0725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j148711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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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介绍
1. 临床医学(含中医、中西医结合)、微.信.Q.Q.同号:8969.76152口腔医学、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,在符合条件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,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,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和专业,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。

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、眼视光医学、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,以本科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。

2. 临床医学(含中医、中西医结合)、口腔医学、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,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报考者,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,并提供学位书等材料,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,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。

3. 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、民族医学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(原“科学学位”)研究生,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,该研究生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,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,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。

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,其研究生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4. 临床医学(护理学)学术学位研究生,或临床医学(护理领域)专业学位研究生,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首发网址:http://dazhou.sojixun.com/zhiyepeixun/j14871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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